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《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必威
拟组织对系统内已完成的5项成果进行登记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-2023年3月16日,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,须以书面形式向必威
提出。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,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、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;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。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苏超,电话:024-31602090
附件:拟登记项目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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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