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化妆生产企业应当:(1)是依法设立的企业;(2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、环境条件、生产设施设备;(3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;(4)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;(5)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,具体应当符合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》实施。